2024年11月8日上午,平南法院发放司法救助金24万余元,共对38件案件42名困难申请人进行司法救助。
案例一
粟某因交通事故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判决两家保险公司赔偿共2.8万元、李某赔偿71.6万元给司法救助申请人(粟某父亲、母亲),因李某未支付赔偿款,申请人申请执行后法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两申请人需供女儿读书及赡养两位老人,加上自身年事渐高,生活越加困难,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审查后决定予以司法救助。
案例二
黄某因交通事故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判决杨某赔偿64.1万元给司法救助申请人(黄某妻子莫某、女儿),因杨某未支付赔偿款,申请人申请执行,除了获得执行款3万余元外,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莫某患有二级精神残疾,需要长期服药治疗,家庭收入不稳定,还有子女在读大学,家庭生活面临困难。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审查后决定予以司法救助。
案例三
申请人林某因受雇请割草过程中被木碎片捅伤左眼,属八级伤残。经法院调解后田某需支付18万元赔偿款给林某,但是田某仅支付了七千元后未再支付,申请人申请执行后法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仍有17万赔偿款未得到赔付,现申请人受伤后正常生活和工作受到影响,造成申请人家庭生活面临困难。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审查后决定予以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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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综合网络、 平南法院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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