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辖区居民肖先生焦急地赶到
吉安县公安局工业园派出所报警
称自己被人合伙诈骗上万元
请求民警帮忙
据肖先生介绍
9月2日22时许
其前往敦厚镇某餐馆
参加老乡肖某组织的饭局
结束后
肖某及其朋友吴某、罗某
与肖先生一同打扑克牌
肖先生在此期间屡屡输钱
其事后回想整个打牌过程
怀疑自己被人设了“局”
接警后
民警立即对案件展开调查
对该四人的交易流水进行分析
发现当晚只有罗某一人赢了钱
但在牌局结束后
罗某与肖某、吴某之间存在转账
民警初步判断是一起合谋诈骗案
通过进一步侦查
民警于9月7日在某工厂
将嫌疑人肖某和吴某抓获归案
▲罗某在某网络平台上的购物记录。
经审讯
肖某和吴某对其合谋诈骗的
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两人供述
7月中下旬
罗某通过某网络平台
购买了一副“特制”的扑克牌
和一部带扫描仪的改装手机
在明白相关操作后发现
利用它们可以“赚大钱”
罗某便将自己的想法告知牌友吴某
吴某则拉上爱打牌的工友肖某
三人一拍即合
决定共同“创业致富”
▲“特制”的扑克牌与带扫描仪的改装手机。
9月2日
三人提前来到敦厚镇某餐馆
吴某将事先扫描好的
“特制”扑克牌换置在棋牌室中
当晚饭局结束后
肖某负责将肖先生引导至
已做好手脚的棋牌室内
罗某则使用改装的手机
蓝牙耳机等电子设备
来掌控整个牌局
三人通过这场有针对性的牌局
共骗取肖先生12000元
牌局结束后
三人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分成
罗某、吴某各获利4500元
肖某获利3000元
民警根据线索深挖研判、摸查核实
成功锁定罗某具体位置
于9月20日在罗某的住处将其抓获
到案后
罗某对其合谋诈骗的
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肖某、吴某、罗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
肖某、吴某、罗某因涉嫌诈骗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赌博行为本就是违法行为,利用高科技设备等“出老千”手段参与赌博活动,更是错上加错,可能涉嫌诈骗犯罪,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请大家认清赌博危害,远离赌博,提高防范诈骗的意识和能力,守住防骗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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