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学校发布了记过处分通报,称:
今年11月有同学通过网络平台上发布代测体测信息。被人举报,经调查情况属实。学校给予该同学记过处分。
之前荔知也做过代测体测的调查,
其中48%的同学在各类平台见过代测招募信息:
有37%的同学表示不知道代测会被处分:
特别注意,深大公布处分时,也明确提到了四个代:
代课、代刷(mooc)、代测(体测)、代考(各种考试及论文),都是违规违纪行为。
除了代测,最近几年代课的信息泛滥(经过学校公布处分之后信息少了很多),有同学因为各种原因,在各种平台微信群发布有偿代课信息。也有同学求购期末考试试题和答案。殊不知这些都是违纪行为,一旦被学校抓到将会受到处分,各种评优将与你无缘。
《深圳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节选:
第三十五条 有违反教学、学术规范行为的,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对通过网络、文字等方式发布相关代课、代考、代写论文信息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对请托他人代课或为他人代课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对代写论文,买卖论文、试题或考试答案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对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对在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及各类奖励评选中弄虚作假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同时中止发放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已发放的奖学金、助学金及有关证书悉数收回。
纪律处分的种类:
(一)警告: 6个月。
(二)严重警告:8个月。
(三)记过: 10个月。
(四)留校察看: 12个月。
处分的后果:
第十条 受处分的学生在受处分期内没有各级各类评奖评优评先资格。处分期跨两个学年度的学生,在两个学年度内均没有评奖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一条 在校期间受到留校察看以上的处分,且取得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时仍未解除处分的,学校不授予学位。
第十二条 受处分的学生有悔改表现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到期可按规定程序申请解除。
完整的《深圳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可以自己仔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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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试临近,《深圳大学本科考试考场纪律(修订)》也要熟读,免得违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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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同学们引以为戒,自律自强,杜绝此类现象发生,做新时代诚信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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