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级学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修读资格网上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
为促进学生跨专业、跨学科的交叉学习,提高学生自主规划学业的能动性,培养学生跨专业的思维能力,根据《深圳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学期2023级学生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修读资格申请、审核工作安排如下。
1.申请对象:2023级符合条件的普高本科在校生
2.申请要求:学生主修专业的必修课程合格且未受过处分
1.10月29日9:00-11月5日17:30
学院(部)在办事大厅教务系统完成接收计划上报,并根据《深圳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相关规定,做好相关宣传指引工作。
2.11月11日9:00-11月25日17:30
学生在办事大厅完成报名申请。
申请入口:学校主页-办事大厅-管理服务(本科生教学)-学籍管理-辅修申请
3.11月28日-12月2日17:30
学院(部)审核学生申请
审核入口:
学校主页—办事大厅—管理服务(本科生教学)---学籍管理---辅修资格管理
4.12月5日9:00-12月9日17:30
学院(部)公布接收名单,学生在系统查询结果
1.学生本次可同时报名申请三个专业的辅修或辅修学士学位修读资格(注:三个专业的填报序号无优先级),学院(部)根据学生情况进行审核,最终获批修读资格不可多于1个专业;
2.各专业可根据专业的热门程度调整申请门槛,并及时在系统中公布;
3.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修读一个专业作为辅修专业或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的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专业大类;
4.因休学、交换等原因错过上一年度申请机会的往届学生若需报名申请,请联系接收学院(部),由学院(部)确定是否接收并向教务部申请授权处理;
5.成功获得相应修读资格,学生下学期按照辅修专业或辅修学士学位方案进行选课。
1.学生高考录取的专业为学生的主修专业,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根据自己的兴趣及各专业的接收条件及要求进行选择:
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不同的一个专业
辅修学士学位专业:与主修专业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的另一专业
2.在学生报名阶段,学生可在系统里申请3个不同专业的辅修或辅修学士学位学位进行修读资格报名,报名结束学院(部)会进行筛选和审核,最终经学院(部)遴选只允许学生确定一个专业作为辅修或辅修学士学位进行修读(系统规则:同等审核条件先录取先得到原则,即当学生情况符合超过一个专业的录取条件,哪个专业先在系统确认录取操作,相应学生就会获得哪个专业相应的修读资格,具体请于公布阶段在系统中查询)。
3.获得辅修或辅修学士学位修读资格的学生后续如有两门及以上必修课(含辅修或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不合格或受学校处分的,其修读资格将被取消。
4.辅修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修满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完成辅修专业辅修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修读,获得相应学分,可向辅修专业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经院(部)、学校审查合格后获得辅修专业证书,辅修专业证书只证明学生完成主修专业外的另一专业辅修计划,不证明学历。
辅修学士学位:学生在校期间,修满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获得主修专业的学士学位,并完成与主修专业归属不同本科专业大类的另一专业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可向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经院(部)、校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另一专业的辅修学士学位,该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该辅修学士学位不证明学历。
接收门槛及要求请联系各接收学院(部),相关政策咨询教务部学籍室:26535351;26536076;26733362。
教务部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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