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保卫部消息,学生宿舍消防安全隐患检查,即日组织实施!请提前把违规物品处理好!
安全保卫部关于常态化开展学生宿舍消防安全隐患检查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校领导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为动态清查学生宿舍消防安全隐患,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学校将常态化开展学生宿舍内部消防安全隐患检查。通过检查实现两个目标:一是全面排查整改学生宿舍消防安全隐患,消除现实安全风险;二是增强学生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升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检查时,工作人员一般两人以上同行,穿制服、佩戴工作证及执法记录仪,依据相关消防法规和《深圳大学学生宿舍违规物品及用电管理实施细则》(附件1),现场排查、登记、整改隐患,并记录在《学生宿舍消防安全隐患登记表》(附件2),每次检查形成台账。同时,面对面向学生讲解国内高校发生的宿舍火警典型案例,发放《学生宿舍火警典型案例宣传单》(附件3),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对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将严格依据校规校纪和《深圳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办法(修订)》(附件4),给予相应处理。
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1.存放、使用大功率电器、发热性电阻电器。
2.存放、使用劣质电器(不符合“3C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3.存放、使用明火器具,如燃气炉、酒精灯等。
4.存放、使用无专用电源及相关配套设施的物品。
5.在宿舍内为电动车及电动车电池充电。
6.空调、电风扇、饮水机、电热水器、照明灯具、电脑、插座等电气设备超负荷使用、超年限使用,以及吹风机及其它电器长时间通电、不断电等行为。
7.增加、拆除、改造、变更宿舍内公用电器。
8.私自改装电线、网线,2次及以上转接电源插头,或将插座放置在床铺、衣物等易燃物附近。
9.存放、使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及实验品。
10.在宿舍内吸烟,随意丢弃烟头;不安全的蚊香使用行为。
检查工作即日组织实施。消防安全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请师生理解、支持、配合检查,并积极整改隐患。
附件:
1.深圳大学学生宿舍违规物品及用电管理实施细则
2.学生宿舍消防安全隐患登记表
3.学生宿舍火警典型案例宣传单
4.深圳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办法(修订)
安全保卫部
2024年11月4日
深圳大学学生宿舍违规物品及用电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办法》,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结合我校住宿管理日常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1.禁止存放、使用大功率电器。
大功率电器指直接使用 220 伏交流电、大于1200瓦的电器。为有效控制违规电器使用,部分具备功率检测装置的宿舍楼,施行峰值断电措施。宿舍瞬时功率超过1200瓦的,予以断电。
2.禁止存放、使用发热性电阻电器。
发热性电阻电器指一切利用电流通过电阻体的热效应,对物料进行电加热的器物。包括电热棒等直接电热产品,及电磁炉、电饭煲、烘干机等间接电热产品。
3.禁止存放、使用劣质电器。
劣质电器指不符合“3C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器。
4.禁止存放、使用明火器具。
明火器具指燃烧室与大气连通,非正常情况下有火焰外露的加热设备和废气焚烧设备。包括燃气炉、酒精灯等。
5.禁止存放、使用管制刀具及刀身长度超过120mm、宽度超过25mm的刀具。
6.禁止存放、使用无专用电源及相关配套设施的物品。
如不具备专用漏电保护电源、下水管道的宿舍禁止使用洗衣机等电器;不具备专用电源及使用空间的宿舍禁止使用电冰箱等电器。
7.禁止存放、使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及实验品。
8.禁止增加、拆除、改造、变更宿舍内公用电器。
9.禁止私自改装电线、网线,2次及以上转接电源插头,或将插座放置在床铺、衣物等易燃物附近。
关于《深圳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办法(修订)》,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请提前把违规物品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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