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象州县城区部分道路进行交通秩序整治的通告

政务   2024-10-31 21:11   广西  

关于对象州县城区部分道路进行交通秩序整治的通告


 象州县城区部分道路已完成了道路交通标线的增设、更新,为进一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有序,构建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共同创建文明城市,象州县公安局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

一、整治的路口路段如下:

1.象石路路段(朝阳路口至东井路口段);
2.朝阳路路段(象石路口至建新路口段);
3.东井路路段(象石路口至建新路口段);
4.象石路与朝阳路交叉路口。
二、整治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1.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反临时停车规定)占道停车、未按车位规定的车类停车;
2.中型(含)以上货车、拖拉机违反禁令标志通行;
3.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自通告之日起象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利用自动抓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结合交通警察现场查处的方式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信息进行采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对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的证据,希望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出行。


象州县公安局

       2024年10月31日



附:整治的路口路段(道路交通标线已进行增设、更新区域)照片

    1.象石路路段(朝阳路口至东井路口段)

2.朝阳路路段(象石路口至建新路口段)

3.东井路路段(象石路口至建新路口段)

4.象石路与朝阳路交叉路口





┃ 图    文:交警大队  










┃ 责    编:韦   建






┃ 一    审:左珂瑜








┃ 二    审:林   艳








┃ 三    审:陈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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