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后,两姐妹因遗产继承问题产生矛盾,遗产归属问题成为影响家庭关系的导火索,近日,凌河法院“情法并用”成功化解一起家庭纠纷,一家人解开心结,重拾手足亲情。
赵甲与赵乙系同胞姐妹,二人母亲去世后,姐妹双方就财产分割未能达成共识,一直以来争执不休,致使仍有部分丧葬事宜未办理完毕。近日,妹妹赵甲起诉至凌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母亲的银行存款、丧葬费、一次性救济性补助金。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徐蕾综合考虑到原、被告系亲姐妹,直接判决不利于矛盾纠纷化解,可能会使亲人间产生难以弥补的隔阂,随即联系当事人了解矛盾的起源及争议焦点,并组织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我母亲住院和丧事都是我操办的,我姐姐连面都没露,更别提照顾母亲,真让我寒心!”“我母亲生病到去世,我妹妹都没有通知我,母亲的财产都让她拿走了,我只能自己祭拜来表达孝心。”调解过程中,双方矛盾较大、互不让步,情绪都非常激动,均认为对方对母亲未尽到赡养义务。“你们的母亲生前未订立遗嘱,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你们姐妹二人同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对于母亲留下的遗产均有继承权,丧葬费和抚恤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应参照遗产进行处理。”徐蕾法官先从法理角度向双方释明权利和责任,厘清双方各自应继承的份额。释法明理后,又对双方进行思想开导,用“唠家常”的方式尝试解开双方心结,“利益是一时的,血浓于水的亲情却是一辈子的财富,互谅互让才能不损亲情。”在徐蕾的耐心劝导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二人均分母亲银行账户存款、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生活救济费。纠纷得到彻底解决,两姐妹均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和睦相处,相互退让,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遗产继承处理的不仅是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还关系到家庭伦理和社会道德风尚,合理合法处理逝者的生前财产是遗产继承的重点。本案中,当事双方都已年过五旬,因母亲赡养问题和日常生活琐事导致矛盾和误会加深,无法心平气和商量遗产的分配问题,若始终无法消除误会与矛盾,将成为双方终身的遗憾。凌河法院在案件调解中,始终秉承“情法兼顾”原则,围绕“和”的理念,突出“调”的主旋律,在依法裁判释法明理的同时动之以情,以真情解决矛盾,用真心化解纠纷,努力解锁“家和万事兴”的法治密码,切实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进一步推动形成和睦、文明、健康、共赢的家庭社会关系。来源: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