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一商家被处罚

民生   2024-11-29 20:18   辽宁  
北镇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北镇)
文综罚字〔2024〕F-000001号
行政处罚公示(北镇)文综罚字〔2024〕F-000001号
被处罚人名称:北镇市联通网苑天舞网吧
处罚决定书文号:(北镇)文综罚字〔2024〕F-000001号
违法事实:2024年7月31日,北镇市人民检察院向我局送达检察建议书。2024年8月1日,北镇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北镇市联通网苑天舞网吧接待未成年人刘某某、唐某某上网消费一事进行调查询问,场所法定代表人宋某某承认在2023年8月13日,刘某某、唐某某确实在该场所进行上网消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处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处罚内容:
1、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日期:2024年9月20日

处罚决定机关:北镇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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