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3名党员干部被通报

民生   2024-11-26 22:28   辽宁  

年初以来,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凌河区纪委监委有力有效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持续涵养干事创业优良作风,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凌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郜建友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22年12月至2023年12月,郜建友在任锦州市凌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私车公用并公养的行为,违规报销招商接待费、加班餐费等问题。2024年5月28日,凌河区纪委给予郜建友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7000元。

2.凌河区紫荆街道办事处职员褚立志在农村户厕改造项目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22年3月至2023年1月,褚立志在任锦州市凌河区紫荆街道办事处职员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在农村户厕改造工作中未认真核实实际建设户厕数量,多支付工程款122488.90元。2024年5月22日,凌河区纪委给予褚立志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凌河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孙成在委托资产评估过程中不履行法定程序问题。2017年3月至2019年6月,孙成在任凌河区住建局副局长、局长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在委托资产评估中不履行法定程序,未能向上级部门提供有效评估报告,未履行文书送达程序,存在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24年3月28日,凌河区纪委给予孙成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凌河区纪委监委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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