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杜春平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杜春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张某提出执行悬赏的申请。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更好动员社会力量,切实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对被执行人杜春平进行执行悬赏。
被执行人:杜春平,男,1978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迎宾大道35号5幢28-3,公民身份号码51092119781207587X。
执行依据: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2023)渝0107民初2895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4)渝0107执12304号
申请执行标的额:欠款438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
未履行执行标的额:欠款438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
如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杜春平的财产线索或者被执行人杜春平隐匿、转移财产线索,经查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符合执行悬赏相关规定(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报告的、人民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属于无效线索),按照申请执行人的承诺,将对举报人按照提供线索所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付悬赏金。
悬赏期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人:宋老师
举报电话:023-68199931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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