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临时建筑管理,优化从建设审批到批后监督的全周期服务流程,维护城乡环境秩序,11月6日,《江宁区进一步加强临时建筑全周期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
《办法》所指的临时建筑,包括根据工程建设需要,临时搭建的为主体项目服务的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生产用房、仓储用房等建筑物。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临时性建筑数量与日俱增,部分违规临时建筑硬件条件缺失,私搭乱建,安全隐患突出,不仅存在环境脏乱差问题,还对城市风貌产生了消极影响。
在《办法》正式颁布之前,江宁规划资源分局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会同区城管局、区城建局、区数据局等多个职能部门以及各街道园区,开展了一系列深入的研讨,各方围绕《办法》的内容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修订与完善。
此次发布的《办法》以《南京市建设工程临时建筑管理办法》为上位文件,聚焦临时建筑全周期管理,围绕源头审批、过程建设、批后监督三个环节提出17条具体举措。从政策上规范了建设工程临时建筑的建设和管理,明确了审批流程及监管职责,维护了城乡环境秩序。
《办法》的发布,为城市发展的有序性和安全性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未来,江宁规划资源分局将认真抓好政策落地,不断完善临时建筑全周期管理机制,进一步推动江宁城乡建设规范有序,提升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来源:法规科
审稿:蔡慕雨
审核:叶达
发布:易闪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