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填写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提高涉企不动产登记办事体验,结合《不动产登记规程》相关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市范围内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再加盖公章,由代理人现场签名确认即可。
特此通知。
审稿:蔡慕雨
审核:叶达
发布:易闪闪
关于进一步优化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填写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提高涉企不动产登记办事体验,结合《不动产登记规程》相关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市范围内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再加盖公章,由代理人现场签名确认即可。
特此通知。
审稿:蔡慕雨
审核:叶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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