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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明确,到2024年底,示范区跨域一体化招标投标协商机制基建立,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和试点项目跨域招投标落地实施,一体化招标投标工作流程初步形成。到2026年底,形成招投标机制互商、信息系统互联、评标专家资源互享、招标结果互认的示范区跨域一体化招标投标体系,示范区招标投标更加活跃,进一步增强一体化发展支撑作用。《实施意见》提出5项工作举措:
一是建立跨域一体化招标投标协商机制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以下简称两省一市)、苏州市、嘉兴市和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以下简称两区一县)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共同建立跨域一体化招标投标协商机制。研究制定跨域一体化招标投标规则,协同推进跨域一体化招标投标工作,共商确定自主选择交易平台的试点项目清单,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总结改革过程中经验做法,适时向更大范围复制推广。
二是推进评标专家资源跨域共享
建立两省一市评标专家共享机制,整合两省一市评标专家资源,针对示范区范围项目,支持招标人跨地区抽取专家。在属地监管基础上,构建专家跨地区评标的协同监管和日常考评机制,实现对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
三是推进招标信息互联共享
强化信息互联共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在长三角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门户一体化服务平台同步发布,方便一站式查询示范区公开招标项目信息,实现示范区内招标投标信息“一网尽览”。
四是推进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两省一市总结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经验,共商跨省远程异地评标操作规则,在示范区内推进跨省远程异地评标。针对专家资源紧缺项目及示范区内跨域项目,开展常态化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五是探索跨域选择交易平台
在示范区内,两区一县共商梳理形成试点项目清单,清单内项目招标人可跨域选择交易平台开展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投标活动。试点项目优先考虑两省一市联合共建的水乡客厅区域内重点项目,后续根据试点效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试点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由项目所在地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监管,跨域项目如确无法分割或因管理需要的,可授权委托监管,相关事项依托协调机制协同推进。
此外,《实施意见》还要求加强对市场经营主体招标投标从业人员和评标专家的培训工作,宣贯工程跨域招标投标流程和规则,规范推进跨域一体化招标投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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