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观察】菜贩帮癌症农民卖个羊肉得了180元,竟被罚10万元!有天理吗?

文摘   2024-12-26 14:34   江苏  

文丨裴伟明

要不是法治日报报道,我真的不敢相信这是真的发生在中国大地,还是在江苏省
来,春风老师简单说下情况。
陈某是乡村菜场摊主,同村农民顾某养了六头羊,因患癌急需用钱,就委托陈某帮着杀了卖掉,筹钱治病。
陈某本身家中老人也是淋巴癌晚期,感同身受于是帮着宰羊销售,被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菜市场当场查获农民陈某摊位上摆放的1条羊胴体和6个羊头等未经检疫验讫并盖印章的羊肉,并押解陈某回家,在冰箱查货另外几条羊的酮体,一并扣留。
同时对羊头、羊肉抽样送检,符合有关兽药残留、金属残留等标准要求,结果为合格。
2024年1月18日,大丰区市场监管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拟没收尚未卖出的6只羊头和4只羊(包括3只在家中查获的羊胴体)、没收违法所得180元、罚款130180元。
陈某不服气啊,关键是家里太穷,老人生病,于是起诉至法院,市场监管局认为,罚的并不多,是按照食品安全法,考虑其家庭困难情况,就罚十万元吧,一审法院支持市间局。
各位,看完法治日报的这个报道,是不是有点兔死狐悲之感,这个农民太艰难了,10万元,被没收所有养的羊,这两户人家,还能正常生活下去吧。
只要有点良心,就知道没收和处罚,对他们本身困难的生活是雪上加霜,幸亏这个陈某拿起的是起诉状,还寄托希望以法律,如果是拿起杀羊的刀冲向街头,冲向学校呢?后果不堪设想。
市监局说,这个陈某明知羊头、羊肉需要检验检疫后方可进入市场流通销售,却明知故犯,罪不容恕。尤其已经销售出去了180元的羊肉,已经不可追溯,可能存在对人民群众身体极大的危害,本着为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高度责任心,罚款是必须的
是吧,家里养个猪羊要杀必须去办个检疫合格证,自己收割机要加油拿个油桶去买要办运输特种证,餐馆搞个拍黄瓜需要专利授权,好一帮懂法知法用法的公仆啊。
前几天我们的某个学校给学生吃倒进狗食盆里的菜,你们怎么去查处的呢?这些人就是明晃晃得从孩子嘴里抢食吃,这种恶,不仅具象化,而且十分刺骨。这种恶,是任何一个有良心、有底线之人都难以原谅的,但北极鲶鱼,江西周公子,苏州许公主们,却是天天大餐,活的好爽。
公家同志,任何处罚都不是目的,是为了能营造知法、守法的氛围。一些小案大罚之所以引发争议,就在于违背了常理常情,让人难以接受,这种处罚并不能彰显法律威严,相反,还让人产生不公平之感,也就不能实现良好的执法效果,甚至产生更多的社会矛盾啊。
有些群体,对待底层,总是无情而又积极;可一旦面对自身的失职失责,或者面对强权时,却总能宽容而拖沓,有情又有理。有的人违法犯罪,想方设法放过,知错能改还是好同志;
老百姓们行为稍微有点不妥,就是罪不可恕,就是性质极其恶劣,春风老师为底层百姓说句话也会被指责为不懂清头,要你观察作甚。
哎,一幕一幕的荒诞剧啊,真是无语问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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