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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进一步调查取证,执法队员发现该房产中介与买卖双方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时,只是以口头形式告知买卖双方合同中的一些相关内容,并未以书面形式向买卖双方说明规定事项。该房地产中介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公司在签订合同前是有一份《房屋交易重要事项告知书》需要买卖双方签字的,但图省事,就以口头告知的形式向买卖双方简单说明了一下,因此忽略了这一环节。”当事人在接受调查询问时向执法队员解释道。为发挥行政处罚教育惩戒作用以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且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该房地产经纪人员将被处以1万元罚款,房地产经纪机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成为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为老百姓买卖房产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诸如“未向委托人说明有关事项、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服务意识差”等问题。无论是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还是服务人员,在每一个环节都应该依法依规实施,且应尽到法律和合同所要求的审慎义务、规范从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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