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他人特困供养金15年,重庆一村民小组组长被处分!

时事   2024-12-05 11:38   重庆  











来源:风正巴渝

12月3日,风正巴渝微信公众号“集中整治看成效”专栏披露了一起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案例。详细内容如下:

为深入推进全区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今年7月,永川区纪委监委组建9个监督检查组对23个镇街、23个重点民生部门开展第3轮全覆盖监督检查,持续排查深挖问题线索,推动相关领域堵塞漏洞、建章立制。

“困难群众救助金每个月都按时发放了吗?符合条件的群众是否都领到了款项?”日前,该区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组到仙龙镇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

“我们这里了解到一个情况要向你们反映。”仙龙镇金石村负责人回答道,“我们在近期开展的低保对象排查工作中,发现特困户刘某一直在外地居住,但是他的特困供养金卡折一直由村民小组组长姜某拿着,且没有签订监护协议。”

监督检查组工作人员怀疑姜某有职务侵占的可能性,立即找到姜某本人进行核实。

“刘某的特困供养金卡折为什么一直是你代管,发放的救助金你有没有私自取用?”

面对监督检查组的询问,姜某神情有些不自然:“刘某是我的表叔,因为他自理能力较差,所以一直由我帮他取钱,他修房子都是我给他拿的钱。”

“你作为村民小组组长,代管他人卡折,你不知道要签订监护协议吗?且刘某一直在外地居住,你是通过什么方式将救助金拿给他的呢?”

姜某一时语塞,支支吾吾回答不上来。

经监督检查组进一步核实:原来,自2009年刘某便居住在姜某家中,同年3月,刘某获批纳入“五保”范围,姜某以刘某生活自理能力较差为由代为保管其特困供养金卡折。不久后,刘某搬至吉安镇居住,姜某便将刘某的特困供养金卡折取现,用于自己开销,直至2024年6月。

经研判,区纪委监委将该线索依法移送区公安机关办理。2024年7月,区公安局仙龙镇派出所以姜某盗窃刘某社保资金立案侦查,查明姜某共侵占刘某社保资金4.35万元,涉嫌侵占犯罪。由于侵占罪系自诉案件,因刘某不愿向法院起诉,区公安局对姜某作出不予立案决定。2024年11月,区纪委监委给予姜某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处分,责令仙龙镇政府罢免其仙龙镇金石村崖口上村民小组组长职务,并向仙龙镇、区民政局“一把手”发出履职提醒,督促镇党委和相关职能部门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整改精准有效。目前,姜某所侵占资金全部退还至刘某银行账户,特困供养金卡折由村社保员管理。

为避免此类问题再度发生,该区纪委监委联合区民政局围绕“在册对象、代持卡人员、近亲属备案登记人员、违规问题”四个重点开展全覆盖排查,通过日报告、周调度、旬研判、月汇总的闭环管理方式,实时掌握整治情况。同时,区纪委监委聚焦社会救助受理申请、审核确认、资金发放、公示公开、动态管理等重点环节,划分6个协作区,对梳理出的700条数据开展全面“回头看”,推动区民政局发现并整改问题112个,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审核审批规程、动态管理规范、代持卡管理等5个制度。

“除此之外,我们还通过信息大起底、数据大复核等方式,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协作区监督联动、线索联商、案件联办的模式,逐户逐人开展走访调查核实。目前已全面清理排查民政领域代领代管卡折情况2304人,社会救助领域累计排查在册低保对象1.42万户,发现问题193个,涉嫌“人情保”“关系保”疑点问题35个,移交问题线索3个。

永川区监委特约监察员点评:




重庆新源律师事务所主任  周和健

社会救助是国家对困难人员的一项兜底性保障制度,是“雪中送炭”的工作。相关部门和镇街在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资金过程中监管“缺位”,致使少数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困难群众救助金,破坏党群、干群关系,败坏党和政府形象,严重侵害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性质恶劣。纪检监察机关把监督执纪做到群众心坎上,靶向纠治社会救助资金落实中存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确保救助金稳稳发到困难群众手里,让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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