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看检察】大品牌带小品牌,宝鸡检察“护未”实现联动集群

政务   2025-01-27 08:37   陕西  

( 2025-01-26 ) 稿件来源:法治日报青少年与法 


□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马金顺
□ 本报通讯员 白焘
  
  “‘检察+五大保护’,原来这么多部门都在关注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前不久,陕西省宝鸡市高新第二小学老师刘秀梅带着三年级的孩子们走进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在参观“向日葵”未检办公室主题文化墙时感叹道。
  “向日葵”是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属品牌名称。近年来,宝鸡市检察院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深化罪错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与民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持续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被全国妇女联合会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先进集体称号,未检办被评为全省未成年人检察优秀办案团队。
  “在市检察院‘向日葵’工作品牌的带动下,各县区院逐步创建了‘渭您护苗’‘护苗陈仓’等‘向日葵’旗下小品牌,已初步形成市县两级未检工作品牌联动集群。宝鸡市检察机关将持续用心用情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宝鸡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莉说。
  “姐姐,我这次考进班里前10名了,老师说‘上大学应该没有问题了’,您放心吧……”在宝鸡市检察院回访过程中,曾因好奇进出酒吧,被当作“坏孩子”的小正笑着和检察官说。
  “2024年3月,在办理一起聚众斗殴案件时,我们发现包括小正在内的3名涉案未成年人经常在一家酒吧饮酒消费。”办案检察官介绍说。
  经过审查,检察机关对犯罪行为较轻的小正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依法对其进行训诫并开展精准帮教。对酒吧长期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问题,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并向职能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目前,相关问题得到整改,小正也从一名“坏孩子”变成了好孩子。
  2024年起,宝鸡市检察院未检办聚焦控辍保学、母婴设施建设,持续开展“涉案未成年人控辍保学”“母婴设施建设”专项法律监督活动,通过实地查看、问卷调查、线索移送等形式推动职能机关充分履职,指导基层院与教体局建立《关于建立涉案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确保控辍保学制度落到实处,母婴设施建设得到完善。
  为进一步深化检校共建共育,宝鸡市检察机关依托“开学第一讲”“检教同行 共护成长”等系列活动,在全市聘任118名学生担任小小法治宣传员,开展了拍摄普法视频、模拟法庭等实践活动,带动学生争当普法小先锋。同时,在全市建立以法治副校长为主要力量的法治巡讲队伍,精心制作法治教育产品,在寓教于乐中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
  其中,宝鸡市检察院推出的“未你而画”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漫画专栏,采用漫画形式全方位诠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新动向,10余篇作品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作品,“未你而画”普法栏目获评全国“十佳新媒体品牌”。《妈妈去哪儿了》《平安校园 人人有责》《谢谢你未检小哥哥》等多个微视频、微动漫荣获中央、省市奖项。
  除此之外,2024年,宝鸡市检察院积极融入家庭保护,确保家庭教育评估工作涉未案件全覆盖,共发出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35件;借助社区力量探索家社协同、社会参与、资源共享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实践新路径,打通家庭教育指导的“最后一公里”;拓展家庭教育指导深度,组织研发“家庭职责、法治教育”等主题课程,鼓励未检干警提高履职素能,5名干警考取家庭指导师专业资质。
  根据各县区院未检工作基础、地理位置等因素,宝鸡市检察院与公安、妇联、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在全市分别建成5处兼具办案取证、检查诊疗、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功能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场所,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免受“二次伤害”;建成观护帮教基地3个,一体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资源整合和功能升级;牵头司法局、教体局等打造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7个,2024年以来已接待学生、老师等两万余人参观学习。
  “宝鸡检察通过促进检察司法保护,协同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五大保护’共同发力,实现‘1+5>6’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真正为孩子们撑起了法治‘保护伞’。”陕西省人大代表、宝鸡市金台区三迪百合幼儿园园长史桂玲在参加“检教同行 共护成长”检察开放日活动时这样评价。
  图① 千阳县城关镇中心小学在千阳县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开展“强国防 筑梦想 砺成长”研学实践活动。
  图② 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法润童心,检察蓝护成长”活动,检察官带领同学们参观党建文化长廊。
张欣 摄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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