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 你我同行——致全县中小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

文摘   2024-11-13 16:51   宁夏  
▲视频来自《畅安星沙》

尊敬的各位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文明交通是城市形象的名片,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学生的交通安全时刻牵动着家长和我们的心,让孩子健康、平安成长是你我的共同心愿。作为家长,您的一举一动将影响到孩子的行为养成,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必然会帮助孩子树立起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作为学生,从小培养良好的文明交通安全意识,将会为你的出行撑起一道“保护屏障”。我们衷心希望家长和同学们共同文明参与交通,摒弃交通陋习,为此,彭阳交警提醒大家做到以下几点:

一、

步行方面

      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边行走。家长接送孩子时,要遵守交通规则,不在道路中间停留,保证道路畅通。不乱穿马路、不闯红灯等,要听从交通警察的指挥;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绿灯行,红灯停” 。穿越马路,要走人行横道线;在有过街天桥的路段,应自觉走过街天桥。在斑马线处穿越公路前要有“一停二看三通过”等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

乘车方面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无论是家长还是孩子,都不要随意将身体探出天窗或者侧窗,否则遇到意外情况或急刹车时,身体很有可能会被甩出车外或撞上路边的其他物体。超员车辆危害大,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请勿乘坐超员车、黑校车。

三、

公共出行

      不在机动车道上等公交车和追逐车辆。在公交站台候车,需等车辆停稳后有序上下车,做到“前门上车,后门下车”,防止车辆危及自身安全。乘坐时坐稳扶好,在车内不玩耍打闹,不把头、手等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不乘坐超载或无载客许可证的车辆。车子停稳后从右侧下车。

四、

模范遵守法规

      未满12周岁不得骑行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且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不得骑行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五、

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

      请家长及年满16周岁的学生骑乘电动自行车时自觉戴好安全头盔;家长使用电动自行车接送未满16周岁学生时,在自觉戴好安全头盔的同时,提供并督促乘坐学生也戴好安全头盔。

规范有序停车

      家长驾车接送孩子时自觉将机动车、非机动车对应停放在相应的停车泊位内,不逆向停车、不双排停车、不占用非机动车道停车;尽量不要在校园门口停车,可选择在周边停放后再步行一段距离;在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应遵循即停、即下、即走的原则。

中小学生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交通安全事关每一个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每一个家庭的幸福美满。文明出行始于足下,习惯养成久久为功!各位家长,孩子健康安全成长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遵守交通法规,知危险、会避险,做文明交通参与者。
彭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1月13日          

彭阳交警
发布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车驾管业务办理等业务咨询及交通安全行车提示、公安交管工作开展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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