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函两书”是工会及相关单位为提醒用人单位落实好劳动法律法规,或纠正其违法劳动用工行为而适用相关文书的制度简称。适用范围包括:用人单位涉及职工利益的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劳动报酬、社会福利以及休假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劳动安全卫生的执行情况;女职工、残疾职工及老年劳动者特殊权益保护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等。
《意见》规定,总工会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协同协作推进案件办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检察机关要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等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对需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和改进管理监督工作的,或者政府执法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促进行政主管部门整改纠正;对于严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检察机关通过开展劳动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问题妥善解决。《意见》还明确了联席会议、线索移送、办案协作、联合调研、同堂培训等七大工作机制。总工会要加强与检察机关“行刑衔接”协作配合,针对工资报酬、职业伤害、劳动保护等方面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或者行政机关存在履职不到位情况开展排查,及时将线索移送同级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中发现涉及劳动争议案件,要及时向同级工会组织移送线索。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劳动者权益保障案件时,可以邀请工会组织参与调查、组织听证、整改成效评估等环节工作,提供相关领域专业支持和专业意见等,也可根据工会组织需要,为劳动者维权事宜提供法律咨询。检察机关和总工会要加强业务学习交流,通过互邀参加业务培训、互派师资授课等方式共享业务培训资源,在法律咨询、纠纷化解、复杂案件研究、重点问题研讨等方面相互支持帮助,共同促进劳动者权益维护工作水平提升。“《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工会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协同作用,进一步强化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职能的相互衔接,对于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