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微视角》第11期:遭遇交通事故纠纷,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文摘   2024-11-25 15:31   甘肃  

随着机动车日益普及
机动车通行中引发的
事故赔偿纠纷也日益增多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中
责任如何划分?
损害又该如何赔偿?
来看本期的《法治微视角

      2023年5月29日8时11分,刘某骑行两轮电动车沿秦州区成纪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成纪大道陇上尊裕前路口向左变道时,与张某驾驶由东向西行驶的小型客车发生刮碰,致刘某受伤,两车受损,形成道路交通事故。后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城区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张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刘某被送往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腰椎骨折L1,住院治疗7天后出院。后刘某又在专业骨科医院检查治疗。因双方对后续赔偿无法达成一致,刘某将张某及其车辆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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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也规定了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赔偿。

02


刘某的伤残如何认定?

在实际审理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伤者是否构成伤残、构成几级伤残存在争议,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鉴定,并在法院的主持下选择相关鉴定机构,由鉴定机构依据相应标准予以认定。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护理依赖程度等都可以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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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的损失如何赔付?

经查,张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那么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是多少呢?
交强险医疗费责任限额18000元、伤残赔偿责任限额180000元、财产损失责任限额2000元。
交强险医疗费分项下包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项下包含: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也就是说在以上项目中,刘某的损失在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内,按照实际损失金额赔偿;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则按照责任限额赔偿。

04


刘某自己承担什么责任?

本次事故中,刘某、张某承担的是同等责任。按照民法典1213条的规定,对于刘某的损失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部分,应按照双方责任,由刘某承担50%,保险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承担50%。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不管是行人、还是车辆,都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则,以免造成意外的伤害。


编辑:刘妞 张锡娟

发布:宣传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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