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部署,营造文明、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城区范围内开展车辆乱停乱放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县城区所有道路、公共场所及周边区域。
二、整治时间
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整治结束后进行常态化管理。
三、整治重点
1.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
2.重点整治区域:汽车站、学校、农贸市场、步行街、退让红线公共服务区域等。
四、整治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城区除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外,违法停车或者临时停车的,县公安交管大队及县城市管理局将依法予以取证和处罚;影响道路通行的,将依法实施拖移。同时,将在县城区范围内开展长期占用公共场地无人使用、维护的机动车(简称“僵尸车”)清理活动,在此呼吁广大市民,如您名下车辆存在“僵尸车”情形,请在七个工作日内挪移处理,超期未处理将依法拖移。请广大车主及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规范有序停车,确保道路畅通。
特此公告!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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