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一看本期是否有你认识的人?
未戴安全头盔
交警蜀黍的每一次提醒
都是希望大家能时刻保持警惕
把安全放在首位
少一份心存侥幸
多一份遵守交规
安全头盔“带”与“戴”
“戴”与“不戴”
区别真的非常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上述照片当事人由于自身行为危害了公共利益,公安交管部门为维护公共利益拍摄、公开违法人照片,此类曝光不侵犯公民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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