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戴头盔“驶”不得, 看看谁被拍到了→

政务   2024-12-14 12:33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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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推进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步伐,提升创建水平,安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持续曝光未戴安全头盔、加装遮阳伞、闯红灯、乱停乱放、不礼让行人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希望通过舆论监督,增强广大市民交通法规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有效提升交通文明程度和群众素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良好氛围。

看一看本期是否有你认识的人?

未戴安全头盔
















交警蜀黍的每一次提醒

都是希望大家能时刻保持警惕

把安全放在首位

少一份心存侥幸

多一份遵守交规

安全头盔“带”与“戴”

“戴”与“不戴”

区别真的非常大




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上述照片当事人由于自身行为危害了公共利益,公安交管部门为维护公共利益拍摄、公开违法人照片,此类曝光不侵犯公民肖像权




来源:安远交警

编校(审):赖紫雯 欧阳海媛
复校(审):刘晓东 欧阳玉娟 
三校(审):叶东兴 刘家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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