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举办校外培训,广东一机构被罚550万元!多案公布…

美体   2024-12-16 22:20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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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广州市教育局官网公布2024年第四批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其中一机构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罚款达550.62万元具体处罚情况如下:


一、广州*成联美咨询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该机构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广州市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办学,责令退还所收费用,罚款5506231.5元的行政处罚。


二、广州*启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该机构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天河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办学,责令退还所收费用,罚款283964元的行政处罚。


三、小*石教育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该机构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办学,没收违法所得8058.24元,罚款16116.48元的行政处罚。


四、杨*标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当事人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增城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办学,责令退还所收费用,罚款7500元的行政处罚。


五、程*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当事人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天河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办学,责令退还所收费用,罚款44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广州市天河区学*思素养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超范围办学案。该机构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培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广州市教育局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183131元的行政处罚。


七、广州市番禺区*翰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超范围办学案。该机构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培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番禺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警告,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192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揭阳微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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