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一)工业建筑。
在工业建筑中,一座“回字”形、“U”形或“山”形厂房中相邻两翼之间应满足防火间距要求,未限定是否为同一防火分区。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第3.4.7条规定:同一座“U”形或“山”形厂房中相邻两翼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本规范第3.4.1条的规定,但当厂房的占地面积小于本规范第3.3.1条规定的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其防火间距可为6m。
(2)仓库的火灾风险通常大于厂房,类似条件下的防火间距要求可参照厂房执行。
(二)民用建筑。
(1)在民用建筑中,回字形、U形、山形建筑的两个不同防火分区的相对外墙洞口之间要有一定的防火间距,一般不小于6m,以防止火灾蔓延到不同分区内(参见上图)。
(2)对于同一防火分区的情况,规范没有明确规定,通常可不考虑同一防火分区相对外墙洞口之间的防火间距。
(3)需要注意的是,火灾一旦蔓延至建筑外墙的回字形、U形区域,由于热量相对集中,易产生烟囱效应,火势容易形成向上的“喷射状火焰”。因此,当外墙材料为可燃或难燃材料时,其回字形、U形区域的相对外墙有必要保持一定距离,分述如下:
①当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或装饰材料为不燃材料时,一般可以不考虑相对外墙的间距。
②当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或装饰材料为难燃或可燃材料时,考虑到火灾时可能在凹口处形成烟囱效应,相对外墙的间距一般不应小于6m。
(4)有关防火间距的具体要求,可参考专题文章:
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