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知识手册】消防炮
文摘
2024-11-05 14:45
湖南
产品定义:以电驱动为主,连续喷射时水、泡沫混合液流量大于16L/s或干粉平均喷射速率大于8kg/s,脉冲喷射时单发喷射水、泡沫混合液量不低于8L的喷射灭火剂的装置。型号编制:消防炮的型号由类、组代号,特征代号,船用代号,主参数,喷雾代号,自摆代号,隔爆代号和自定义组成,编制规则见图: 示例1:喷射介质为水、额定流量40L/s、额定工作压力1.0MPa的手动固定式消防水炮表示为PS10/40。 示例2:喷射介质为泡沫混合液、额定流量80L/s、额定工作压力1.0MPa的液控船用消防泡沫炮表示为PPKYC10/80。 示例3:喷射介质为水或泡沫混合液、水额定流量40L/s、泡沫混合液额定流量40L/s、额定工作压力0.8MPa的电控固定式两用消防炮表示为PLKD8/40。 示例4:喷射介质分别为泡沫混合液和干粉、泡沫混合液额定流量为501/s、额定工作压力为1.0MPa、消防干粉炮有效喷射速率为25kg/s、工作压力范围0.5MPa~1.5MPa的手动固定式组合消防炮表示为PZ10·5~15/50·25。 示例5:喷射介质为泡沫混合液、额定流量为80L/s、额定工作压力为1.2MPa、回转方式为气动的固定自吸式消防泡沫炮表示为PPKQ12/80。 示例6:喷射介质为水、额定工作压力1.0MPa、额定流量60L/s、具有喷雾功能的固定式手动消防炮表示为PS10/60W。 示例7:喷射介质为水、额定流量60L/s、额定工作压1.0MPa、具有隔爆功能的移动式电控自摆消防炮表示为PSKDY10/60BG。应用标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第7章);《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适应范围:依据《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2003 3.0.1 系统选用的灭火剂应和保护对象相适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沫炮系统适用于甲、乙、丙类液体、固体可燃物火灾场所; 2 干粉炮系统适用于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可燃气体火灾场所; 4 水炮系统和泡沫炮系统不得用于扑救遇水发生化学反应而引起燃烧、爆炸等物质的火灾。 每台消防炮须有专属身份信息标志,身份信息标志包括本体标志(红色,俗称A签)和验证体标志(黄色,俗称B签)。A签应牢固粘接在产品明显部位;B签存放于包装袋或装箱单内,或贴在产品合格证上,可作为验收资料提交。 依据《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XF 846-2009规定,在消防产品销售、安装、验收、检测和维护(维修)等阶段,均需查验消防产品身份信息,并确认其真实性和符合性。查验方法如下: (1)通过手机扫描或明码查询,可查询消防产品身份信息。 消防产品身份信息具有唯一性,每组标志均具有明码和二维码。现场检查时,可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查询产品信息,也可以将明码输入发证机构的“消防产品流向信息查询系统”查询。查询结果包括生产单位、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产品流向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等。 注:产品检验报告可由厂家提供,也可从认证机构的官方网站下载。由该图示的查询信息可知,该产品的检验报告可从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www.cccf.com.cn)下载。 ①身份信息标志的查询结果应与产品铭牌标签、产品检验报告(型式试验)一致。 ③从第2次查询开始,会显示查询次数和上次查询的IP地址。磐龙•消防资源网-产品技术中心 → 解决消防产品选型及应用困惑,提高系统可靠性,降低产品采购成本!石峥嵘老师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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