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解读及应用》
视频讲解:
视频文本:
第7.4.3条:本条规定了高层建筑内儿童活动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设置要求。
本条规定的安全出口独立设置,是指不与其他功能场所共用安全出口,儿童活动场所的安全出口不得用于其他功能场所疏散;本条规定的疏散楼梯独立设置,是指不与其他功能场所共用疏散楼梯。比如,设置于高层建筑第三层的儿童活动场所,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该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不得用于其他功能场所疏散,不得在第二层、第一层开设连通门或疏散门【图示】。
儿童活动场所的设置楼层不会超过三层,且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儿童活动场所的疏散楼梯独立设置时,可以采用敞开楼梯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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