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选任派驻区法院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政务   2025-01-02 17:42   江苏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派驻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员选聘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非诉讼服务工作体系,决定公开选任专职调解员2名。现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担任人民调解员,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

(二)身份明确,社会关系清楚,具有本区户籍(或经常居住地在通州),并有固定住所;

(三)具有高中(中专)同等以上学历,能够掌握电脑基本操作技能;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能够胜任调解工作;

(五)公道正派、经验丰富、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六)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与当事人沟通交流;

(七)曾经从事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教师、企业工会负责人的人员,优先选任。

下列人员不得选任为调解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曾被开除公职的;

(五)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调解员的情形。


二、岗位职责

1.驻调解工作室开展案件调解工作,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接受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区法院的业务指导;

2.协助开展案件送达、证据交换、事实调查等工作;

3.协助开展案件调解完毕后的诉调对接工作,做好案件登记、信息系统录入、统计及文书档案整理工作;

4.参与涉及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5.完成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选任程序

(一)报名

现面向社会公开选任。  

报名时间: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报名方式:个人报名。报名人员须填写《人民调解员报名表》,并提供:(1)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2)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3张;(3)工作经验证明;(4)近三个月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报名地点:通州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新金西路93号司法局四楼407办公室)。联系人:马烛燕,电话:0513-86027815。

(二)资格审查

由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择优确定拟选任人选,并按1:3的比例建立后备调解员库。

(三)公示

人民调解员选任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试用期3个月,合格者由通州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颁发人民调解员聘书,聘书期限一年。


四、管理及待遇

1.派驻调解员经由区法院进行调解业务培训后,派驻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工作室、区法院基层法庭(家纺产业园区、平潮、兴仁)专门从事调解工作,接受法院业务指导。

2.派驻调解员为专职调解员,应服从接受派驻单位的日常工作管理,并由接受派驻单位进行考核。

3.派驻调解员颁发人民调解员聘书是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可,不存在劳动、劳务关系。

4.为鼓励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按照实际参与调解时间发放调解工作补贴,按照调解成效发放个案补贴。


五、其他事项

在选任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已办理选任手续者解除选任,应选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本细则由南通市通州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人民调解员报名表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2025年1月2日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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