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燃气与供热等能源供应领域展望:既定目标梳理

学术   2025-02-09 17:01   天津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为“十五五”规划开好局打下基础的关键之年。为助力行业同仁明晰发展方向、锚定奋进目标,“煤气与热力杂志”微信公众号精心梳理了过往几年国家政策文件中提及的2025年既定目标,期望能为行业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与借鉴。点击政策文件名称即可查看详细信息


到2025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完善相关法规标准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3〕3号)




2025年,全面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已排查出老化燃气管道的更新改造任务。

——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深化改革 狠抓落实 奋力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大城市及以上规模城市管道燃气普及率不低于85%,中等城市不低于75%,小城市不低于60%。城市供热管网热损失率较2020年降低2.5个百分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20%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30%左右。持续增加天然气生产供应,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

——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




到2025年,PM2.5未达标城市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重点区域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充分发挥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的供热能力,对其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关停或整合。

——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




加强散煤综合治理。坚持先立后破,在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基础上,有序开展散煤替代。在落实气源等前提下,因地制宜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采用工业余热、热电联产等方式及地热、光热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使用。稳妥推进农村清洁取暖,逐步减少农业生产用煤。到2025年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发改运行〔2024〕1345号)




到2025年,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面积比2023年增长0.2亿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比2023年增长2亿平方米以上,建筑用能中电力消费占比超过55%,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积极进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4〕20号)




到2025年底,公共机构煤炭消费占比降至13%以下,中央和国家机关新增锅炉、变配电、电梯、供热、制冷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先进水平占比达到80%。

——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12号)




重点围绕清洁取暖政策落实、能源供应保障等情况,开展北方地区清洁取暖专项监管。全面宣贯落实12398热线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加强派出机构和能源企业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压实能源企业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切实提升投诉举报工作效能。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5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5〕3号)




健全自然垄断环节监管制度。深入学习《能源法》,构建与《能源法》相配套的监管规章制度体系。研究修订《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指导油气管网设施接入和使用。研究修订《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进一步明确公平开放服务基本要求、申请与受理流程等内容。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5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5〕3号)




到2025年,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进一步完善,一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相关标准和产品碳足迹标准出台实施,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基本建成并定期更新,相关计量、统计、监测能力得到提升,为“十五五”时期在全国范围实施碳排放双控奠定基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39号)




2025年7月1日起,列入CCC认证目录的商用燃气燃烧器具、阻燃电线电缆、电子坐便器、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水性内墙涂料,应当经过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9号)




自2025年10月1日起,列入CCC认证目录的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燃气紧急切断阀,应当经过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28号)




到2025年,支撑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的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制修订30项以上氢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重点加快制修订氢品质检测、氢安全、可再生能源水电解制氢、高压储氢容器、车载储氢气瓶、氢液化装备、液氢容器、氢能管道、加氢站、加注协议、燃料电池、燃料电池汽车等方面的标准,打通氢能产业链上下游关键环节。鼓励产学研用各方参与标准制定,支持有条件的社会团体制订发布团体标准,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同时,深度参与ISO、IEC国际标准化工作,积极提出氢能领域国际标准提案,逐步提高我国氢能国际标准化影响力。

——关于印发《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的通知(国标委联〔2023〕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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