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改委:内贸信用保险新政推广“保险+信用+融资”模式 发展信用经济
12月16日,发改委发布《关于发挥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作用助力提高内外贸一体化水平的意见》。其中提出:鼓励开展内贸险配套延伸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利用内贸险的风险缓释作用,积极开展内贸险保单融资,加大对重点内贸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商业银行和保险等金融机构依托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开展合作,推广“保险+信用+融资”模式,针对贸易信用良好的企业,开发融资产品、优惠融资利率,发展信用经济。
2.山东:深化日照港口供应链金融合作,搭建货物集采、融资结算平台
12月1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支持日照市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出:优化金融服务供给。支持争创金融助力绿色低碳转型区域综合性试点、金融支持企业转型试点,推动省级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在资源配置、审批权限、资金定价等方面给予倾斜。探索设立省级专业外贸代理公司,立足日照、辐射全省开展高效便利的信用证业务。支持政策性开发性银行、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和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和优化相关项目还款计划,集约资源推动日照发展。深化港口供应链金融合作,搭建货物集采、融资结算平台。
3.广州:支持依托数金产业园探索开展供应链金融相关业务
12月19日,中共广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广州市关于支持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其中提出:推动金融科技企业集聚发展。以建设大湾区数字金融产业集聚地为核心,加快推动广东数字金融创新产业园建设成为“金融+科技+产业+生态+人才”融合共生运营体系,支持我市国企参与数金产业园建设,依托数金产业园探索开展供应链金融相关业务。大力推动金融科技改革创新。探索跨境数据、保险、资管、产业链金融等更多领域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经营管理能力、服务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4.上海黄浦区: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推进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12月20日,上海市黄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黄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黄浦区投资促进办公室联合印发《黄浦区关于优化和加强投资促进工作推动科技创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其中提出:加大科创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深化“拨投结合”“投贷联动”等机制创新,促进海内外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支持企业开展股权融资、信贷融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推进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经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贴。
5.发改委:推动仓单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服务规范发展
12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浙江省义乌市深化国际贸易综合改革总体方案》。其中提到,深化金融领域改革。加强物流、通关等信息共享,优化面向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探索多元化担保模式,推动仓单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服务规范发展。探索构建符合中小商品贸易特点的本外币账户体系,便利相关经营主体资金结算。依托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等,推动线上自助结汇和银行窗口线下结汇便利。发展基于铁路、多式联运提(运)单的金融服务。畅通人民币输出与回流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商业银行以直接参与者身份接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有序探索数字人民币在跨境贸易领域的试点。
6.工信部等3部门:数字化转型新政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
12月25日,工信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印发《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指南》。其中提出:引导企业在客户管理、售后服务等领域率先应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鼓励企业开展存量设备管理优化,实时采集分析设备运行数据,探索推动人工智能在设备运维场景落地,开发实时监测、运行优化、自动告警和预测性维护等应用,保障设备的高效运行和安全稳定。鼓励企业挖掘设备和产能潜在价值,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共享设备信息和闲置产能,发展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共享制造等增值服务。
7.北京经开区管委会:建立完善供应链金融体系
12月25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动产业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第三条提出:支持发展供应链金融。建立完善供应链金融体系,吸引一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多元金融机构在区内展业。针对四大主导、六大未来产业,鼓励多方联动探索整链授信创新模式落地。鼓励金融机构依托产业链生态场景创新业务模式,采取多样化的产品工具和组合,满足链上企业的综合金融需求。鼓励商业保理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运用保理融资及融资租赁等方式提升对实体产业的服务能力,当年业务合同金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按当年为企业提供融资总额的0.1%给予奖励,每户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8.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支持农业供应链金融贷款
12月26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成都市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支持范围涉及农业供应链金融贷款。这是指合作银行与合作农业供应链核心企业在现有合作框架下,农业供应链核心企业为上下游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小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银行贷款进行保证担保,向其提供低价、灵活的融资服务的前提下,由合作农业供应链核心企业按照相关约定承担贷款损失赔偿,并建立风险损失分摊补偿机制,以乡村振兴风险补偿金对合作农业供应链核心企业代偿损失进行适当分担的信贷业务。当农业供应链金融贷款发生风险时,由乡村振兴风险补偿金承担贷款合作农业供应链核心企业最终损失(代偿贷款本金金额)的5%,合作银行、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和农业供应链核心企业承担贷款本金损失的分担比例自行协商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