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恩平法院执行局对一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有力威慑打击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侥幸心理,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切实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
原告恩平某建材公司(以下简称“恩平建材公司”)为被告东莞某塑胶五金制品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五金公司”)提供五金件加工服务,并约定月结。自2023年11月起,东莞五金公司拖欠了恩平建材公司3个月加工款共计8万余元未结,经多次催促后仍拒不支付。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恩平建材公司起诉到恩平法院,要求东莞五金公司支付拖欠的加工费。经恩平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东莞五金公司同意向恩平建材公司分期偿还加工费。然而,调解书生效后,东莞五金公司并未按约定偿还加工费,恩平建材公司遂向恩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案件承办人赵汝昊依法向东莞五金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但是都“石沉大海”。经网络查控,东莞五金公司名下也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就此陷入僵局。
面对执行僵局,赵汝昊没有放弃。为了打开案件突破口,今年8月,赵汝昊驱车前往160多公里外的东莞市,亲自到东莞五金公司找到其法定代表人曹某,耐心地对其进行释法说理,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
“赵法官,真是抱歉,我们被很多客户拖欠了货款,一时半会根本拿不出8万元。这样吧,我们这几天先还2万,剩下的等货款到账了再补上。”面对执行干警,曹某表示愿意履行法定义务,请求法院再给一些宽限的时间。
见曹某态度良好,积极配合,赵汝昊本以为该案件可以就此顺利了结,然而,东莞五金公司在仅偿还了一万元欠款后,便再次失去了音讯。
今年11月,赵汝昊再度踏上了前往东莞的路程,为了避免被执行人再次推诿塞责,拒不还款,赵汝昊带上了此前拟好的《拘留决定书》,并做足了相关准备。
“赵法官,我们公司也想还钱,但是现在生意真的不好做,根本赚不到什么钱,等过段时间我们一定还。”面对执行干警的再次来访,曹某仍然和之前一样,口头上答应还款,实际上却想要继续拖延时间。
“我知道现在生意不好做,但是做生意最重要的就是讲诚信。你们上次说好了先还2万,结果就还了1万,后续的欠款也没了下文,你们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失信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面对曹某“一拖再拖”的态度,赵汝昊当机立断,拿出手铐,向曹某宣读拘留决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单位,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由于你们公司始终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对你实施司法拘留十五日。”
宣读《拘留决定书》
“请你们别拘留我老婆,我这就去打电话筹钱。”在亮晃晃的手铐面前,曹某的丈夫顿时慌了神,在打了几通电话后,曹某丈夫终于从银行取回了4万元现金,当场把钱交付给了执行干警,并约定剩余欠款会分期偿还。
现场收缴欠款
回到恩平后,赵汝昊第一时间将4万元现金交回到了恩平建材公司的梁经理手中,面对来之不易的执行款,梁经理对执行干警表达了诚挚的谢意:“谢谢赵法官,我之前跟东莞五金公司沟通了很多次都没结果,如果不是你们尽职尽责、高效执行,这笔欠款肯定要不回来了。”
不弃微末,久久为功。下一步,恩平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灵活运用司法拘留、限制出入境、限制高消费等措施,依法识别、精准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失信行为,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捍卫生效法律文书的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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