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公布
https://yzb.nju.edu.cn/yw/f4/90/c48429a717968/page.htm
每日一题
秋雅将他的笔记本电脑交冬梅保管。在保管期间,冬梅提出购买此电脑,秋雅、冬梅双方达成买卖合意。在买卖合同中,笔记本电脑的交付方式属于指示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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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226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本题中,冬梅在购买之前已经占有该笔记本电脑,故在买卖合同生效时即可取得所有权,这是典型的简易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