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法硕择校】苏州大学法硕报考分析及录取名单

文摘   2024-10-01 22:00   北京  

今天给大家分享的是苏州大学的法律硕士,包括但不仅限于:院校介绍历年招生情况录取情况复试真题录取名单(名单附在最后)等方面。


01 院校简介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分别于1993年和1998年获得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法学教育体系完备。本科设有法学专业和知识产权专业,属首批全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拥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及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目前在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法学、诉讼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10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8个二级学科博士点招收博士研究生。学院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
同时,王健法学院也是我国较早开展法律硕士教育的单位,招收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及在职法律硕士等各种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生,目前在校学生两千余人。

02 历年招生情况


03 学制·学费·奖助学金



04 复试形式及培养方式


05 拟录取情况分析


06 历年复试真题

(一)历年复试笔试真题回忆版

非法学(年份一)
1. 论述行政法在依法治国实践中的功能
2. 论述行政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3. 论述行政处罚中的处罚法定原则
法学(年份一)
1. 论述听证笔录排他原则的含义与意义
2. 行政主体的含义和发展趋势(依照宪法中政府发展趋势回答即可)
3. 从行政法角度分析,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一大深刻变革的含义
非法(年份二)
1. 论述行政合法性原则与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内涵和意义
2. 比较行政机关、行政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这几个概念
3. 行政许可法第 36 条的行政许可中当事人的陈述权、抗辩权的意义
4. 分析行政复议中和解和调解
法学(年份二)
1.行政适当原则的含义和意义
2.可撤销行政行为和无效行政行为的区别
3.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规范冲突
4.行政公益诉讼

(二)历年复试面试真题回忆版

1.不需要国家赔偿的类型
2.英美法的合理原则和大陆法的比例原则的区别
3.本权保护和占有保护的区别
4.民法典后的我国用益物权有哪些
5.环境污染侵权和一般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有什么不同
6.侵权损害赔偿和违约赔偿的计算规则
7.可预见原则

(三)历年复试英语真题回忆版 

1.自我介绍
2.Would you please make a brief introduction about yourself?
3.Do you like learning law? Why? (Why did you choose law?
What do you want to do in the future?)
4.and commercial law, international law, Engineering law, or constitution?
5.Civil law and commercial law, which one do you like? What do you think about commercial law?
6.Whats your work (if you have worked), do you like your job?
7.Whats your greatest strength and weakness?
8.What do you do in your spare time?


附 拟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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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王晓维
王晓维,律师,毕业于清华大学,北京桦天律师事务所数据业务委员会主任,华研法硕签约授课教师,主讲刑法及民法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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