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1月25日被联合国确立为“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近日,蕉城法院组织干警参加2024年宁德市社会科学普及宣传周活动,在活动现场围绕“反对家庭暴力 护航美好生活”主题,向过往的妇女、儿童等群众宣传《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普及家庭暴力的法律定义、表现形式、法律后果及应对措施,并发放《反家庭暴力倡议书》,向全社会呼吁反对家庭暴力,进一步营造男女平等、关爱妇女儿童的社会氛围,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走深走实。
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风险的受害人,可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受害人因行为能力或人身自由受限等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及相关机关、组织可以代为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提交至人民法院后,法院应在受理申请后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保护令的有效期在6个月内,受害人还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变更或延长。
保护令是禁止施暴人继续施以暴力的有效措施,《反家暴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若施暴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遭遇家庭暴力后建议及时报警,警方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若家庭暴力情节轻微,够不上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警方应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村(居)委会。《反家暴法》第十七条规定,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身份证、户籍卡或者调取的公民信息)、结婚证、户籍本等材料(以证明存在婚姻关系、亲子关系、亲属关系、同居关系、扶养照料关系、家庭雇佣关系等)、报警记录、询问笔录、警方出具的告诫书等;照片(打砸现场、身体伤痕,尽量体现出时间地点,证明身体的损伤和财产的损失);病例资料(遭受家暴前往医院的第一次门诊记录:建议明确说出受伤的时间和地点,受伤的过程及加害人的名字,与加害人的关系);伤情鉴定意见(由派出所或是妇联委托,证明伤情);打砸或是威胁、辱骂的录音、录像、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等(证明家庭暴力的发生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证人证言(同住亲人、周围邻居等知情人)。
最有利的证据是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建议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应立即报警,必要时及时就医。
编辑:陈亚男
一审:陈舒宁
二审:林渝铭
三审:叶亲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