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检设备再更新 开创警务保障新局面

民生   2024-11-26 19:56   福建  

为确保审判执行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积极应对机关安保工作面临的新需求、新形势,进一步筑牢安全防线。近日,蕉城法院更新了使用近12年的安检X光机,引进了全市首台双源双视角X光机。



在这套设备投入使用下,危险品无以遁形,其采用双视角检测系统,利用双能量两组射线源探测器及数字图像处理系统,从垂直和水平两个方向对物品进行检测,反应更灵敏、图像更清晰,可有效排除遮挡物对爆炸物和违禁品自动探测的干扰,极大提高探测的准确性和通行率。



近年来,蕉城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安保工作,在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不断提升法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水平,积极提升司法警察队伍人员素质,优化硬件配置,确保审判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安检流程和安检规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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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除经人民法院许可,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诉讼场所:

(一)枪支、弹药、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四)非急救类药品、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五)标语、条幅、传单;

(六)其他可能危害诉讼场所安全或者妨害诉讼秩序的物品。

第二十条: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受检人员,应当阻止其进入诉讼场所,对不听劝告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强制手段。

第二十一条:受检人员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危及安全检查人员安全或者扰乱安全检查工作秩序的,应当先行予以控制,并视情节移交公安机关:

(一)侮辱、诽谤、威胁、殴打法院工作人员;

(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行为;

(三)故意毁损安全检查场所设施设备;

(四)其他扰乱安全检查现场工作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移交公安机关: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

(二)哄闹、冲击安全检查场所;

(三)抢夺警用装备;

(四)发现公安机关通缉的违法犯罪嫌疑人;

(五)随身携带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个人持有和携带的管制器具、危险物质;

(六)其他应当移交公安机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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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文婷

一审:陈舒宁

二审:林渝铭

三审:叶亲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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