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丨“三长协作”出成效 奏响河湖保护新乐章

民生   2024-10-24 21:38   福建  


近年来,蕉城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生态审判在服务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和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大力推行理念创新、实践创新、机制创新,不断为幸福河流建设和流域绿色发展贡献法院力量。



 联合巡护河湖,推进协同共治 



近日,蕉城法院联合区检察院、蕉北街道河长办召开“河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工作联席会议。会上,围绕河湖“清四乱”、河道管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了交流和探讨,并就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发挥检察院和法院在涉河违法违规事件中的震慑作用,达成了共识。


 开展法治宣传,提升法治意识 



会后,三方人员一起来到小东门溪三元段联合开展巡河,重点检查河道管护、非法排污等情况,现场听取相关情况汇报,对巡河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交办。通过现场讲解、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向过往群众、周边商户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知识。




 聚焦主责主业,公正执法办案 



蕉城法院始终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围绕水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开展专项整治,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保障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引导公众牢固树立生态法治理念,实现连续2年无涉水涉河生态刑事案件的良好效果。

近年来,蕉城法院创新推动“生态司法+河长”协作机制,与河长办、区检察院、公安、街道乡镇等部门赴霍童溪河段开展巡河督导5次,召开主题座谈会、联席会议3场,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生态日”等关键节点,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涉水涉河普法宣传文章,利用墟日等契机,携带展板、挂图赴乡镇、村居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70余次,服务群众500余人次,助力河(湖)长制落实见效。


下一步,蕉城法院将持续延伸司法职能,完善司法保护体系,深化“生态司法+河湖长制”机制建设,助力蕉城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河湖新风貌。

END

编辑:刘逸晨

一审:陈舒宁

二审:林渝铭

三审:叶亲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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