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出户遛狗不牵绳、养犬人不清理犬只粪便等都属于不文明养犬行为。这些不文明行为不仅破坏市容环境,有损城市文明形象。同时,流浪狗穿行城市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对市民人身安全、身体健康构成一定威胁。
为提高广大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安全养犬意识,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近日,益阳市城管执法局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多措并举,大力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打造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10月24日,益阳市城管执法支队组织市城管警察大队,赫山区、资阳区城管局召开益阳市中心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协调会,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市城管执法支队组织召开益阳市中心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协调会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持续至11月底,重点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公共场所遛狗不牵绳、不清理犬只粪便、不按规定办理犬只登记等不文明行为。市城管执法局将加大对城区公园、早市、商业街等人员密集区域的巡查力度,通过宣传教育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市民文明养宠。
执法人员捕捉流浪犬
普法小贴士
根据《益阳市中心城区养犬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二)大型犬只在固定场所圈养或者拴养;
(三)不放任犬只持续吠叫影响他人工作、生活;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养犬人携带犬只进入住宅小区、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为犬只佩带智能犬牌,用长度在两米以内的犬绳牵领犬只;
(二)为超过三十五厘米高的犬只佩戴嘴套;
(三)携带犬只乘坐电梯,避开电梯运行高峰期;
(四)不携带犬只进入禁止犬只进入的区域;
(五)不携带犬只乘坐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车的,征得驾驶员的同意;
(六)不放任犬只影响交通秩序,危害交通安全;
(七)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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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市城管执法支队 苏晋
一审:曾 艳
二审:周 叶
三审:蒋飞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