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陵水公安交警将持续严查酒驾不放松
现对行动中查处的酒驾违法驾驶人
进行曝光!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有哪些驾驶人在以身试法
违法驾驶人: 连海明
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呼气式酒精检测值: 34mg/100ml
违法驾驶人: 熊训安
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非机动车
呼气式酒精检测值: 49mg/100ml
违法驾驶人: 王熙茗
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非机动车
呼气式酒精检测值: 22mg/100ml
违法驾驶人: 谭仕熊
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呼气式酒精检测值: 67mg/100ml
违法驾驶人: 黄运廷
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呼气式酒精检测值: 47mg/100ml
违法驾驶人: 李双六
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呼气式酒精检测值: 76mg/100ml
违法驾驶人: 王卫
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呼气式酒精检测值: 58mg/100ml
违法驾驶人: 林海潮
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呼气式酒精检测值: 59mg/100ml
违法驾驶人: 徐孙金
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呼气式酒精检测值: 53mg/100ml
违法驾驶人: 郭雅静
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呼气式酒精检测值: 52mg/100ml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措施=暂扣6个月驾驶证+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
处罚措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罚措施=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罚措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处罚措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二次酒驾的处罚
“二次酒驾”=行政拘留+罚款+吊销驾照
陵水公安交警提醒您:
拒绝酒驾,从我做起
提醒身边人,监督身边事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审核:韦望舒 周幸姿
编辑:吴小静
投诉电话:83315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