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公告丨赏金20%,有线索请举报!

政务   2024-09-20 17:59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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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及时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现本院对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执行公告,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顺庆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执行案号:(2023)川1302执恢417号
执行标的:2576589.00 元
悬赏比例: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执行到位的20%奖励举报人
被执行人:许娜
公民身份号码:5104031976****3125
执行案号:(2021)川1302执恢1345号
执行标的:2500000.00元
悬赏比例: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执行到位的20%奖励举报人
被执行人:朱琼英
公民身份号码:5129261969****0046
执行案号:(2021)川1302执恢1345号
执行标的:2500000.00 元
悬赏比例: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执行到位的20%奖励举报人
被执行人:卢鹏
公民身份号码:5129261972****0077


执行案号:(2023)川1302执恢942号
执行标的:180000.00 元
悬赏比例: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执行到位的20%奖励举报人
被执行人:陈建军
公民身份号码:5134351980****4490

执行案号:(2023)川1302执恢942号
执行标的:180000.00 元
悬赏比例: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执行到位的20%奖励举报人
被执行人:周玲
公民身份号码:5111231987****5986


悬赏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20日止。

悬赏金支付条件:

1、所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且为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

2、提供的线索使案件得以全部执行或部分执行到位;

3、举报人通过合法途径以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4、同一或相同财产由在先举报人获得;

※注:举报人需为非法院工作人员。


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的范围限于:

1、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金融理财;

2、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房屋、车辆、船舶、航空器、生产机器设备、库存产品、生产原材料等;

3、被执行人的应收债权、投资联营收益或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或直接前往顺庆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817-2177011

邮寄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潆华中路一段顺庆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郑重承诺,法院将对提供线索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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