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一起案例告诉你,什么是“执行不能”

政务   2024-09-27 18:15   四川  

执行中,有一种无奈叫“执行不能”。这类案件不能得到执行,不是法院执行不力,而是被执行人丧失清偿能力。对于“执行不能”的案件,法院纵使穷尽洪荒之力,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今天

顺庆法院

用一起典型案例告诉您

什么是“执行不能”?


基本案情


2023年,顺庆法院就何某与胡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胡某归还何某借款本金6.8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胡某未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何某遂向顺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受理案件后,顺庆法院及时向被执行人胡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查明其有存款600元,立即予以了扣划。随后,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进行实地调查,经询问居住地周边群众,仍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未查到其行踪。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

面对这一情况,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再次查询,仍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执行干警将上述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后,该案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



典型意义


执行案件能否执行完毕,需综合考虑各种情况。该案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法院采取一切措施后,仍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最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该案属于典型的法院穷尽一切调查手段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及无可供执行财产造成的“执行不能”。


法官支招:如何防范“执行不能”


1.诉前、诉中及时申请法院对另一方当事人的明确财产进行保全,可以大大降低可能存在的“执行不能”风险。

2.提供法院无法查控到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如银行账号、有价证券、房产信息、外币账户等。

3.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法院将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的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

4.当事人也应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在法律行为成立前充分考虑潜在的风险,通过担保、抵押等方式降低风险,减少执行不能出现的可能性。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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