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还钱”还是“没钱还”?点击了解“执行不能”

政务   2024-12-13 15:48   四川  

在执行实践中,很多申请人以为,只要向法院申请执行了,就可以收到钱,但有些时候可能会遇到“执行不能”的情况。

1、什么是“执行不能”?


“执行不能”指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经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虽然有财产,但是因客观因素无法处置,即使法院用尽一切措施,仍然无法执行到位。案例如下:

吴某申请执行李某租赁合同纠纷案

家住南充的李某因租赁吴某房屋而欠付租金,被吴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令李某支付拖欠的租金3.5万元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吴某向顺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该案后,及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未查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进行实地调查,经询问居住地周边群众,仍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而且,法院发现该被执行人还涉及多起案件,均处于“执行不能”状态。

2、什么情况可能会造成“执行不能”呢?

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类案件可能造成“执行不能”:一类是法人债务。被执行企业债台高筑、濒临破产,甚至处于无人员、无财产、无办公场所的状态,这些“僵尸企业”在执行中形成大量“僵尸案件”;另一类是自然人债务。如一些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案件,被执行人自始就财力有限,甚至“家徒四壁”,确无清偿能力。

3、当事人遇“执行不能”怎么办?

(1)理性认识市场风险和社会风险,增强预见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2)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主动查找并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

(3)道路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类型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确实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执行救助。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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