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绝不容“轻”!

民生   2024-11-06 17:55   甘肃  


基本案情:

2023年,于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过程中,发生单方肇事,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于某在现场指挥后来车辆安全通行,并主动拨打“110”电话报警,交通警察大队以于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于某不服该处罚决定,向金川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裁判结果



金川区法院判决驳回了于某的诉讼请求。金昌中院经耐心释法明理,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申请撤回了上诉,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亦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述法律明确、具体规定了行政机关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处罚内容和处罚方式,行政机关据此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没有自由裁量的空间,属于羁束行政行为。故在于某实施了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交警部门严格依据前述规定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于某以其系初犯,且存在主动报警投案、如实供述违法行为、积极消除危害后果等情节,要求对其作出从轻、减轻处罚的裁量行政行为,于法不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供稿:金昌中院行政庭  江文
编辑:金昌中院研究室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案件信息,介绍工作动态,普及法律知识, 传播法治理念,搭建沟通平台,接受公众监督。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