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结果,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身份证号码:62032119600123****;
地址:永昌县红山窑镇土沟村三社村民,住址不详。
未履行标的:578443.22元及逾期利息;
执行案号:(2018)甘0321执191号;
悬赏金额及悬赏条件:提供本院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执行到位款项的20%;提供被执行人真实住址并由法院拘传到位的,申请人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1000元。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实际执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935-7591110;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本院承诺:对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海龙与被执行人陈永来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海龙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永来,身份证号码:620302196603060814;
未履行标的:10770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永来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或提供被执行人陈永来下落找到被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1000元人民币。
举报电话:0935-8615674、19509456095
悬赏期限:2024年10月28日-2025年10月27日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如国与被执行人林卫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如国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林卫军,身份证号码:37083019701230523X;
未履行标的:96474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林卫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实际到位金额10%的比例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0935-8615674、19509456095
悬赏期限:2024年10月28日-2025年10月27日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成义与被执行人赵建国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郭成义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建国,身份证号码:622102197010237034;
未履行标的:40000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赵建国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或提供被执行人赵建国的下落找到被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2000元人民币。
举报电话:0935-8615674、19509456095
悬赏期限:2024年10月28日-2025年10月27日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供稿:永昌县法院、金川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