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法文苑】“品经典”读书分享之157——读《法治的细节》有感

民生   2024-11-14 17:59   甘肃  


 开栏语

“养心莫若寡欲,至乐无如读书。”为了贯彻落实省委开展“抓学习促提升、抓执行促落实、抓效能促发展”行动,推动全市法院打造学习型干警研究型团队书香机关工作向纵深发展,今年起,持续开展“荐书、读书、品书”活动,期冀广大干警在工作之余,学会享受独处时光,汲取知识养分,提升履职能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金昌贡献法院力量。

心怀法治之光,守护公平正义

最初被罗翔老师吸引的是他的网络经典段子,诙谐、质朴,加上善良的容颜,让人为之一笑。看的多了,忍不住去翻阅他的书籍——《法治的细节》,作为一名刑事法律工作者,更希望能从他的书中汲取精华,寻求到解决问题的方法。这本书涵盖了罗翔老师对于法治思维存在必要性、经典法治案例解析读书体会以及自我剖析,整本书都闪耀着朴素的正义和有温度的法律。当我读完后,对罗翔老师有了新的认识,对法律也有了新的解读。

法律是对道德的最低要求,道德是通过对人的内心约束来维护秩序,是自律,道德的力量是有限的。对于严重违背道德的行为,必须借助法律的手段来惩罚。法律不仅仅是工具,其作为法治的基础,是对人们心中崇高而神圣的道德感的拥护,也是现实社会治理中的“最优选择”。每个人的认知能力都是有限的,都带着主观的滤镜,因此法治不能完全为了个人所谓的道德诉求而作出不当让步。作为一个法律的执行者,我们应当始终以一个中立的裁判的身份在对立观点中寻求平衡,并以程序正义的方式来维护社会秩序。

法治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方式,其核心价值在于公平正义和依法治国。法治不仅仅是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更是一种深入到社会每个角落的价值观和精神,和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只有当我们真正理解和践行法治,深刻地认识到法治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才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每个人的权益,正如书中所说“法治的存在就是人类对相对确定的追求”。

法律不仅是条文,制定时就是基于社会现实生活而制定的规则,并不是高高在上的,是充满温度与温情的智慧。法律的目的也不仅仅在于惩罚,更在于引导、教育、规范人们如何更好地相处,如何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作为一名刑事法官,每一次法槌敲下的都是当事人鲜活的人生,法官并不是一名机械的执法者,要始终守初心,懂共情,审理每一起案件时都要将情理法融为一体,彰显司法的力量和温度。

关于法律,书中说“社会上很多问题并不是黑白分明,我们不能一味地根据民众的道德判断来审视犯罪行为。而法律在面对这种冲突的时候,是以一个中立的裁判的身份,在对立观点中寻求一个平衡,并且以程序正义的方式,来维护社会秩序。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很多时候过分的逻辑推演会把我们逼向怪圈。因为人类的逻辑推演,往往前提并不稳定。如果法律过于刚性,司法的作用不是让它更加强硬,而是要用道德润滑剂让法律柔软,满足民众的常情常感。”

关于读书,书中说“读书在某种意义上,正是站在人类总体经验的基础上来获得安身立命的伟大观念。真正的智慧一定是否定性的,也就是承认自己的无知。读书就是为了攀登智慧的阶梯。这其实是一种悖论性的存在,我们因为无知而读书,读书又让我们真正地承认自己的无知与浅薄,拒绝读书当然是一种愚蠢,但是因为读书而滋生出骄傲与傲慢是一种更大的愚蠢。如果我们只是通过阅读营造一个假象的世界,却不愿意走入真实的世界,并关心真实世界中他人真实的苦楚;那么,这种自我欺骗式的阅读,其实毫无意义。”

愿我们每位法律工作者,都能内心充满阳光,秉持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努力为践行法治贡献自己的力量。



供稿:金昌中院第二党支部  张晓育
编辑:金昌中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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