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全球金融中心指数》迎来好消息,香港总排名上升一级,位列第三!仅次纽约及伦敦,亚洲排名居首!
主要金融行业领域,包括投资管理、保险业、银行业、专业服务等排名全面提升,其中「投资管理」的排名更跃升至全球第一!
而且今年,香港在众多享有盛誉的国际榜单中脱颖而出,稳居前列,充分彰显了其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雄厚实力与卓越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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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直以来都以其开放的金融市场、健全的法律体系和资金安全保障的能力等优势,成为全球投资者的理想之地。
然而,正是这些显著优势,使香港在享受全球金融市场带来机遇的同时,也难以完全规避国际市场动荡所带来的风险,进而引发了对于香港保险市场稳定性的某些关注与疑虑,部分人士对于香港保险的安全性持有保留态度。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香港保险行业的十大安全保障机制。
(图片制作:香港全方位,转载请注明来源)
01
香港保险的法律及监管体系
香港的保险市场监管体系经历了多次改革和完善。自70年代末开始,为响应日益增长的国际化要求,向国际保险中心迈进,香港政府不断加强立法规范力度。
1983年6月30日香港政府正式颁布实施《保险公司条例规定》,在香港经营保险业,必须在香港至少开设或维持一个办事机构以经营保险业,并规定从事人寿保险公司不能随意清盘,以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1990年香港政府正式成立保险业监理处。
2017年6月26日,香港保监局宣布正式运营,取代原香港保监处,对保险公司实施规管。不同于香港保监处归属于政府部门,香港保监局是独立于政府的新保险业监管机构。
2019年9月23日,香港保监局正式取代三个自律规管机构,统一规管中介人,对香港保险业进行全面监管。
02
香港保险的清盘机制
据《保险业条例》第45条(1)规定:除非法庭另有命令,否则获授权保险人不得自动清盘,而除非申请通知书已送达保监局,否则不得根据本款作出命令,而保监局有权就该申请陈词,并有权传召、讯问与盘问任何证人,此外,如保监局认为适当,亦可支持或反对作出该命令。
在香港,经营保险业务的绝大多数是由享有盛誉的全球顶级跨国保险公司,加之香港健全的法律体系及严格的监管机制,为投保人提供了高度诚信和全面保障。
有人可能会质疑,认为内地的保险公司不会破产,而香港的保险公司却可能面临倒闭。
实际上,无论是依据内地保险法规还是国际惯例,持有长期人寿保单的保险公司均无法自行解散。
香港保险条例针对保险公司的破产情况已做出了详尽阐释👇
《香港保险业条例》
03
香港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偿付能力是泛指保险公司履行债务和其他义务的能力,是衡量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的关键指标。偿付能力充足率越高,代表保险公司财务实力越稳健。
香港保监要求,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能低于150%。各保险公司都需要定期向保险监管部门上报公司的偿付能力情况,当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的水平,保险监管部门就有权力采取一些监管措施。
偿付能力充足率=可用资本总额(一般指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的差额)/最低监管资本(经营长期业务的保险公司的最低监管资本大概为该保险公司的:数理储备金的4% + 风险资本的0.3%)
规定偿付能力充足率,是为了保险公司在面对不可预知的情况下,出现资产不足以应付其负债的风险时,仍可为投保人提供合理的保障。
04
香港保险公司的国际评级
香港保险市场以国际型保险公司为主,这些企业跨国运营,历史悠久,资产规模庞大。
全球三大评级公司分别是标准普尔、穆迪、惠誉,而且这三家评级机构各有侧重不同。
1、标准普尔—侧重企业评级方面
长期债务信用等级,共设10个等级分别为AAA、AA、A、BBB、BB、B、CCC、CC、C和D,其中长期信用等级的AA至CCC级可用“+”和“-”号进行微调。
可简单理解为AAA信用等级最高,D最低,带C的是有偿还违约风险。
2、穆迪评级—侧重机构融资方面
穆迪长期债权投资评级旨在评估公司的偿债能力,预测发生违约的可能性及由此带来财产损失的概率。
穆迪长期评级等级由信用质量最高,信用风险最低的Aaa,逐级下降为Aa、A、Baa、Ba、B、Caa、Ca、C。
可简单理解为Aaa的信用最高、C的信用最低通常是违约,收回本金及利息的机会微乎其微,带B的债务属于中等评级,有投机特征。
3、惠誉国际—侧重金融机构评级
惠誉国际是唯一欧资国际评级机构,在三大评级公司里,惠誉是最早进入中国的。
惠誉的评级类型主要包括企业、金融机构、结构融资和地方政府、国家主权等方面。
惠誉在美国市场上的规模要比其他两家评级公司小,但在全球市场上,尤其在对新兴市场上惠誉的敏感度较高,视野比较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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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香港保险公司的再保险管理要求
再保险是将部分风险转移至其他保险公司,以实现分散风险。
在不可预测的情境下,再保险公司将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确保保险公司能够有效应对突发风险。
香港《保险业条例》规定,保险公司须为其拟经营的保险类别的风险备有或将会作出足够的再保险安排。香港保监局制定了一份《再保险指引》(指引17)阐述保监局评估保险公司的再保险安排是否足够时所采用的一般指导原则。
06
香港保险公司在港资产要求
据《保险业条例》第IVA部25A章(3),要求维持在港资产数额。
07
香港保监局的干预权力
《保险公司条例》授予保险业监督权力,以维护投保人和潜在保单持有人的权益。
监管机构可在保险公司出现异常情况时采取适当行动,比如说限制保费收入、规定资产保管等。
08
分红保单监管指引《GN16》
「履行比率」,也称「分红实现率」,是衡量“非保证收益”投资表现的关键指标。分红实现率指的是一家保险公司过往的一个分红派发的数据,跟其当时承诺的预期收益是否一致的一个指标。
香港保监局2015年出台《GN16》指引,要求香港保险公司在官网披露从2010年起,以及最近5年内曾发出新单的分红产品的实现率。同时规定,销售说明利益中的非保证利益,保险公司的董事局、控权人和精算师都需要负上最终责任。
为进一步保障全球港险保单持有人的权益,推进香港保险业的良性发展,香港保险业监管局升级了修订指引。
自今年1月1日起,香港保监局GN16再度升级,规定保险公司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在官网披露分红实现率或过往派息率,进一步加强了分红率的披露和透明度,提升了对投保人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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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分红缓和调整机制
香港各大保险公司都有缓和调整机制,也称平滑机制。
保险公司会在投资收益较好的年份,将部分收益资金存到“分红特别储备”的账户中。而这笔资金是用于在为日后回报较低时的红利派发提供缓冲,或在回报不好的市场情况下暂时提升红利率,以免保单价值波动情况过大。
10
监管穿透底层投资
香港的保险公司会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分散投资,有着广泛的投资组合,香港储蓄险可为客户在可承受的风险水平下争取最高回报。
香港的保险公司不仅会投资高保证低风险的股权、债券、基础设施。
还会投资上市股票、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及私募信贷基金等。
这类资产虽在短时间内波动较大,但从长远来看,就可以降低因单一领域经济波动造成的损失,从而能获取更持续的高收益。
香港各大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都需在香港保监会报备,经过资金压力测试,并且底层投资向监管报告透明化。
而在未来,香港保险的售后服务会更加简易、优质!
去年,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表示:香港保险南沙和前海内地服务中心筹备工作已接近尾声,这些中心将为香港保单持有人提供保单查询和管理、续保和索赔服务。
在任何国家或地区,保险都是社会金融体系最后一道防火墙。
这十大安全机制,为投保人提供了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障,不仅展现了行业的高水准和严格标准,而且深刻体现了香港保险业对投保人利益的深切关注和坚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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