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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果树农场,县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进一步明确消防监管职责,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各乡镇列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据《辽宁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辽消〔2023〕122号)、《绥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和消防安全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绥政办发〔2023〕35号)要求,按照衔接有序的调整原则,经单位自主申报及实地摸排,共确定由绥中县消防救援大队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06家、具有一定规模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共63家,由各乡镇、各果树农场所列管单位11300家。请各乡镇、果树农场、有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严格贯彻落实,做好社会单位监管工作。
一是完善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机制。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政府、果树农场要加大对前期排查并已纳入监管单位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建立隐患及整改台账。二是完善隐患跟踪督办机制。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政府、果树农场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后均需填写检查记录并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坚持清单管理、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按时整改到位。三是完善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政府、果树农场要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切实减少风险隐患。
附件:1、2024年绥中县消防救援大队列管单位名录.xlsx
来源:绥中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