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民生
2024-11-21 19:35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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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葫芦岛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遴选23名人员到所属事业单位“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障服务中心”工作。辽宁省内财政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管理九级岗位或生态环境行业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十二级岗位人员。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29日(含)以后出生〕;7.报考人员身份资格和历次岗位聘用(职务任免)须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等有关规定;4.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8.与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回避关系的;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遴选过程中遴选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具体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2024年11月25日(周一)至11月29日(周五)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24号,五楼515房间;电话:0429-6661505)。2024年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遴选工作人员推荐表(附件2);1.初步审核。报名资格审核小组依据遴选公告中报考条件和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报名资格审核小组将对基本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调取(借阅)人事档案,对其学历、进编渠道、经费方式及历次岗位调整及聘用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后报请市生态环境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在《2024年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遴选工作人员推荐表》遴选单位资格复审意见栏内注明“通过审核”,加盖市生态环境局公章。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报名资格审核小组整理汇总报名人员资料,填写报名汇总表,经市生态环境局研究通过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遴选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发放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在遴选期间(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联系方式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遴选单位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为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常识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职业能力测验等。笔试、阅卷和成绩公布等环节,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遴选岗位计划与进入面试人员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如果报考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则超过笔试合格线的考生全部纳入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在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注重测试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遴选资格。面试和成绩公布等环节,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组织实施。面试结束后,对参加面试人员成绩进行加权汇总,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其中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如果面试成绩相同,则以有效评委中最高分和最低分的平均值确定;如再相同,以有效评委中最高分确定;如再相同,则另行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根据名次,按照遴选岗位计划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体检后如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环节的资格。(一)考察。考察时把政治考察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二)公示。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确定拟遴选人员,在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三)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新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交流备案手续。办理备案并上岗工作6个月后,表现突出的,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可优先考虑晋升职务或职称。1.本次遴选各环节公告事项以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为准。2.本次遴选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3.本公告由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相关规定执行。附件2:2024年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遴选工作人员推荐表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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