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飞行提示告知单
市民朋友:
您好!为加强我市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机上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简称无人机、UAV)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无人机飞行以及有关活动,现提示告知如下:
1.根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规定,我国境内最大起飞重量为250克(含)以上的民用无人机制造商和拥有者必须在民航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https://uas.caac.gov.cn或APP“UOM”)进行实名登记,同时拥有者需将登记标志粘贴在无人机上。
2.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下列区域上方的空域为管制空域:(一)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我市为机场跑道两端20公里、两侧各15公里范围);(二)国界线、实际控制线、边境线向我方一侧一定范围的区域;(三)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监管场所等涉密单位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四)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域、核设施控制区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和仓储区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储区域;(五)发电厂、变电站、加油(气)站、供水厂、公共交通枢纽、航电枢纽、重大水利设施、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六)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站、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七)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八)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区域。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机飞行活动。
3.因需要在禁飞管制区飞行的,要按规定于前1日12时前申请空域飞行计划,网址:https://uas.caac.gov.cn或APP“UOM”,申请完成后报备军民航管制室(0519-85262250),并在飞行前1小时通报军民航。为强化飞行管理,拥有者在“UOM”平台实名登记及飞行报备情况,可通过登录“常州公安微警务”“无人驾驶航空器”模块进行登记备案。
4.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实施影响或危害飞行安全、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规定操控无人机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机。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机,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及其他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编辑:虞雪娇
核发:徐海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