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的民法典法律小知识”—— 六年级法治科普讲座

文摘   2024-09-19 18:21   上海  


身边的民法典

法律小知识

六年级法治科普讲座


2024年9月13日,马桥镇“与法同行,伴我成长”法治进校园青少年法宣活动进校园了。交大马桥实验六年级全体师生齐聚二楼阶梯教室,认真参加了由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会员金玲律师主讲的法治科普讲座“身边的民法典法律小知识”。

此次讲座,金玲律师从民法典是什么,为什么要学习民法典,生活中的民法典三个方面和同学们进行了分享。

金玲律师以提问的方式对民法典进行了介绍。民法典是什么?各班同学都积极回答问题,六3班同学认为,民法典就是法律。六4班的同学找到了民法典的第一条并大声朗读了出来,各位同学的回答获得了金玲律师肯定,她带领同学们一起朗读了民法典的第一条。民法典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包含了许多的法律条文,在我国的三大实体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在为什么要学习民法典方面,金玲律师解释认为读民法典,主要是为了树立守法意识和权利意识,以便从法律的角度更好地保护自己。

随后,金玲律师向同学们介绍了生活中的民法。金律师从同学们的社会角色出发,引入了“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并解释目前同学们主要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她还从同学们的生活经验入手,例如收压岁钱、买文具等等小事,向同学们科普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实施的行为。在解释清楚概念之后,金律师通过案例,让同学们判断合不合法。各班同学都积极踊跃发言,六(1)班的同学判断十岁买文具是合法的,但是如果上网打赏主播一万元是不合法的,其他班级同学的回答也大同小异,同学们的回答得到了金律师的肯定。听了金律师的科普,同学们也意识到当自己参与交易时,需要征得父母的同意,不能私自进行面额较大的交易。金律师还介绍了赠予相关法律,只有出生之后的孩子才能接收赠予,八岁之前由父母代理,八岁之后则可以由自己接收赠予。


在生活中,也有很多的民法典相关的运用。例如电梯里的广告,继承,高空坠物,宠物伤人等实际场景。金玲律师的科普让同学们发现,在许多生活场景中都可以运用相关法律知识解决问题。



今天的法治科普讲座在同学们的热情中缓缓落下帷幕,每一位同学都收获满满,对法治精神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相信同学们在未来的学习和生活中,都能够运用今天学到的法律知识,约束自身的行为,保护自己的权利。



撰稿丨杨伊宁

拍摄丨张燕

编辑丨华志豪

审核丨吴红 吕晶




交大马桥实验
以“思源·求是”为校训;以四其(文明其精神 野蛮其体魄 创新其视界 快乐其人生)为价值追求;以四要(志气要大心思要细 心智要圆 行动要方)为培养目标;以“处处有生活,时时能学习,人人可选择”的学校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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