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访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
不按照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
二
对规模性集体访等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
三
对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四
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行为。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员工在信访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开除:
一
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二
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三
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
四
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五
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六
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在安保防恐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予以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诫勉;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情节严重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一
未认真贯彻执行安保防恐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安保防恐管理规定及标准;
二
因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治安、刑事案(事)件;
三
治安、刑事案(事)件发生后,未及时采取措施,谎报、迟报或漏报案件信息;
四
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保防恐相关制度;
五
未按照有关标准或者规定建设、维护技防物防设备、设施;
六
落实出入登记、守卫看护、巡逻检查、重要部位重点保护、隐患排查处理等安保防恐措施不到位;
七
未制定、及时修订安保防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规定组织演练。
有其他信访安保防恐方面违规行为的,视具体情况和后果予以处理。
长城钻探维稳信访工作办公室
总编:高重阳
主编:陈泽升
编辑:王菲菲 刘海洋
作者:李 达
监制: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