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讲法 | 警惕披着“羊皮”的非法传销

乐活   2024-12-13 17:04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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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概述



2022年3月,王某通过熟人介绍,成为“某某茶坊”APP正式会员。此平台看似普通的买卖茶叶的平台,但其真面目是通过返利、补贴等方式引诱新成员加入。新成员成为正式会员后,又通过团队共享等方式引诱其他人成为新会员,并根据新会员在平台的消费情况和发展人员的数量给予老会员返利,形成环环相扣的传销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茶已经脱离其本身的价值,更多的是被犯罪分子用茶当“外衣”来引诱新会员加入和逃避警察的监管。2023年9月,王某经民警电话联系后,主动投案自首。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王某通过招商会等宣传渠道“以茶会友”,引诱多人成为其下线,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两千余名,层级23层。王某发展的会员总共向APP平台缴纳资金两千余万元,但其从平台提取的资金仅不到四千元。

■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推销商品为名,以消费返利等形式收益为诱饵发展下线,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平台投资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王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对其减轻处罚;其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最终,被告人王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九千元。

■ 法条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王某发展传销活动人员两千余人、层级二十余层,已经达到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一审法院根据王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悔过行为,依法对其从宽处罚。

■ 律师短评




随着公安机关打击违法传销活动力度不断增大,传销组织进行传销活动也越来越有迷惑性。日常生活中需要高度警惕传销骗局,以避免财产损失和法律风险。传销活动通常以高收益为诱饵,并通过“消费返利”“投资返利”“团队共享”等合法形式“披上羊皮”,掩盖非法性质,要求参与者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以获取加入资格,同时通过发展下线和拉人头获取返利。对于任何宣传“高额回报”“稳赚不赔”的投资项目,需保持理性,避免轻信上当受骗。合法经营活动的核心在于产品或服务的真实价值,而非法传销则往往以人数和返利作为收益基础。若发现疑似传销活动,建议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并保留合同、资金流转记录、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以便依法维权。


此外,参与传销不仅可能造成财产损失,还可能触犯法律,需谨慎对待。尤其需要注意,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的传销活动隐蔽性更强,但本质仍是通过发展下线来牟利。若不幸卷入传销,应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减少因参与非法活动而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性。

(作者系北京继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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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来源:法治复兴号 作者 | 孙晓博 《法制文萃报》,版权说明:以上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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