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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概述
■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推销商品为名,以消费返利等形式收益为诱饵发展下线,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平台投资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王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对其减轻处罚;其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最终,被告人王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九千元。
■ 法条解读
■ 律师短评
随着公安机关打击违法传销活动力度不断增大,传销组织进行传销活动也越来越有迷惑性。日常生活中需要高度警惕传销骗局,以避免财产损失和法律风险。传销活动通常以高收益为诱饵,并通过“消费返利”“投资返利”“团队共享”等合法形式“披上羊皮”,掩盖非法性质,要求参与者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以获取加入资格,同时通过发展下线和拉人头获取返利。对于任何宣传“高额回报”“稳赚不赔”的投资项目,需保持理性,避免轻信上当受骗。合法经营活动的核心在于产品或服务的真实价值,而非法传销则往往以人数和返利作为收益基础。若发现疑似传销活动,建议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并保留合同、资金流转记录、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以便依法维权。
此外,参与传销不仅可能造成财产损失,还可能触犯法律,需谨慎对待。尤其需要注意,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的传销活动隐蔽性更强,但本质仍是通过发展下线来牟利。若不幸卷入传销,应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减少因参与非法活动而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性。
[此文来源:法治复兴号 作者 | 孙晓博 《法制文萃报》,版权说明:以上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